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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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9:53
为了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和健康发展,满足大众文化娱乐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如歌舞、游艺等,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公众自娱自乐的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提供音乐点播和舞蹈场地的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则以游戏游艺设备为主。兼营娱乐服务的其他场所,同样适用此管理办法。
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优秀文化艺术,推广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支持连锁化和品牌化经营。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娱乐场所的监管,包括内容审核和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住宅、博物馆、学校、医院、机关、人群密集区等地,具体*由省级*规定。设立娱乐场所需满足设施设备、文化产品内容、安全规定等条件,并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
设立娱乐场所需提交详细申请材料,如设立申请书、企业资格证明、租赁合同等,并经实地检查和公示后,由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内容核查和许可决定。已设立的娱乐场所需定期更新设施和内容,并遵守未成年人保护规定。
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如擅自经营、违规内容、未尽监管职责等,都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撤销或处罚。娱乐场所应确保合法经营,维护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1日起实施。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经2013年1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该《办法》共35条,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