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股票被盗卖应该主张的权利和赔偿有哪些,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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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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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9:51
如果是记名的股票的话,你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然后申请除权判决,再向公司申请补发。
如果不是记名的就没有办法了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主张权利时应向*出示票据,*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起诉,人民*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