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符合这种情况,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附案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9:0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3:33
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员工入职后发现学历造假的情况,此时,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近期,*和最高人民*对此问题进行了新的规定。
根据2022年2月21日*、最高人民*联合发布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不予支持。这里的“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可以理解为与拟任岗位的履职能力要求直接相关的各种情况,如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
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例,某网络公司在招聘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网络技术人员时,发现赵某实际学历为大专,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网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赵某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属于欺诈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相关信息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重要影响。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或者虚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建议企业在录用员工时做好背景调查工作,避免浪费公司人力资源成本。背景调查一般包括基础信息核实、工作履历验证和他人评价。企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单独让员工签订诚信协议,明确提供虚假学历、虚假就业经历、虚假身份信息的,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单位不得将员工隐瞒婚姻情况、隐瞒怀孕情况、隐瞒单位亲属情况认定为欺诈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