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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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3:30
当前,因精装修房可以为消费者节省大量的时间,减少精力的耗费,深受广大购房者的欢迎。但精装修房的用料和工程全部由开发商负责,导致精装修房的质量也参差不齐。那么,精装修房验收时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拒收房屋吗?
网友咨询:
精装修房验收时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拒收房屋吗?
黑龙江元辰律师事务所张伟华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根据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也就是说,“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拒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赔偿;而一般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并不能拒收,只能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及损失。
张伟华解析:
许多精装修房的开发商,为了赚取报价和实收价之间的差价,会使用同品牌之中价位比较低廉的产品,甚至对于目光难及处的隐蔽工程应付了事。因此,很多业主在收房后不久,房屋就开始出现种种问题。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质量瑕疵为由向开发商追责,但是对于不同的质量瑕疵类型,可以主张的请求并不相同。
如果房屋仅是存在一些质量瑕疵的,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不建议业主以拒绝收房的方式催促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因为,在没有严重质量问题前提下,业主拒不收房,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要承担逾期收房的违约责任等)。正确的做法是,业主应先收房,后续再根据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的保修条款进行解决。如通过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居住使用要求的,可以按照购房合同中有关维修质量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寻求救济。
如果收房后,对于查验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拒绝修复的,业主可先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然后再向开发商主张维修费用,以避免损失扩大。
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多年从业经验,真诚,认真,性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