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师去世后有二十月工资,他的儿子和继母分二十月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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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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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2 09:55
首先要明确,这二十个月“工资”是遗产还是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法》详细列举了遗产的范畴:(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属于“遗属津贴”的范围。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因而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是遗产,而应将其归为家庭的共有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这20个月工资是去世后所得,就属于死亡抚恤金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工资”。提问者所述的死者的儿子和继母,均是死者的近亲属(民法中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均享有分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