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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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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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3:38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律师解答:
对于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企业一般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详细约定。员工入职时签订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内容、评价标准,但需确保相关的规章制度履行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
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经过客观公正的考核程序,对劳动者的具体任职条件、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照评价标准得出考核结果,并要及时告知劳动者,但确保绩效考核流程的严谨和有效性。从绩效目标确认、结果评价、绩效谈话、绩效改进等,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文件和执行过程的证据。
律师补充: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仍然不能胜任,一般需要再次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后,才可以判断。如果仅仅是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没有再次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可能只会被视为仅仅完成了培训或者调岗,但是无法证明劳动者在培训或者调岗后,是否符合工作的胜任标准,能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符合工作胜任标准的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