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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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3 07:15
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空调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五套*空调设备出售给A公司。买卖合同上A公司未盖章,由A公司的股东之一李某代表签字。王某根据李某的指示将空调运至A公司厂区后,向李某要求支付货款195000元,李某向王某出具了一份保证书,承诺货款195000元在2014年8月10日前付清。后双方因空调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货款一直未支付,王某提出起诉,要求A公司与李某共同支付空调货款195000元。A公司辩称与王某不存在合同关系,要求驳回王某对A公司的诉讼请求。*经审理后判决A公司支付给王某货款195000元,驳回王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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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李某在《*空调买卖合同》上代表公司签名,以及向王某出具付款保证书的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即相应的民事责任由其个人承担还是由A公司承担。李某代表A公司与王某签订合同,该合同抬头和落款处的名称都是A公司,李某签名的位置在授权代表位置,可以表明合同双方均明确购买空调的是A公司。更重要的是,王某交付空调的对象是A公司,交付地点也是A公司厂区内,而且该批空调已经安装在A公司的厂房内,即A公司是该批空调的接受方。另外,在起诉之前,A公司也派出其员工与王某就空调质量问题进行过协商,可见A公司对于公司是空调购买方的事实是认可的。故其在诉讼中辩称与王某不存在买卖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应当依法向王某支付货款195000元。至于李某,身份是A公司股东,其与王某签订合同及向王某出具还款保证书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应由A公司承受,故王某要求李某共同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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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公司一方没有加盖公章,仅有股东代表公司在合同上签名的情况。公司没有在合同上加盖印章的原因有多种,有的因为公章在离签订合同比较远的地方,不便携带。也有的客户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私人中小型企业,认为股东就是老板,老板签名就可以了,如果对方此时还要坚持加盖公章,可能会产生不愉快从而影响交易的成果。此时,相对方为了达成交易,通常不会坚持对方一定加盖单位印章。企业在遇到对方不同意盖章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万一出现纠纷,对方企业会承担责任?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合同买卖双方的名称和落款处一定要将双方的名称写完整准确,以避免造成混淆和误解。这样从合同的文义上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与自己发生业务关系的不是签名的股东个人,而是对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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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是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则在交付货物时对交付的过程和相关证据进行保留,必要时,还要对一些证据进行事先的设计和安排,如通过托运和邮寄的,切记托运单和邮寄单据上收货人不能再写成在合同上签名的股东个人,而应该是对方公司。如果是送货上门的,最好让对方在收货单上写明单位及具体收货人名字。如果有条件,还可以对送货过程进行摄像固定证据。对于购买方自用的货物,最好了解货物的去向,如上述案例中,A公司购买*空调为了安装在该公司厂房内,王某了解到这个事实,使A公司否认自己是购买方的谎言被戳穿。
三是一旦对方出现违约,则尽量避免只与对方合同经手个人进行沟通,还要与对方单位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通过向对方单位发送书面函件的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对方回函时认可自己是购买方的身份,那么即使到以后协商或诉讼阶段,再要推卸责任就不会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