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或妻对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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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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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23:47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它包括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身体、性、情感等方面的暴力,同时包括威胁施以暴力的行为。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夫妻、父*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家庭成员之间。
网友咨询:
夫或妻对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构成“*”?
律师解答:
*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偶尔的打骂,不能够认定为*行为。
*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由*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各种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肆意进行摧残*,情节恶劣的行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