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股东协议决议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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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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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4:26
一、股东间出于对公司控制的考虑,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或股东间协议中约定各方股东有权向公司委派的董事名额,或约定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特定的股东方委派。
二、为保证股东间协议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效力,签署主体上应由全体股东及公司共同签署,内容上可参考本案中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作为解释公司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长期有效,除非各方达成书面协议修改;本协议在不与公司章程明文冲突的情况下,视为对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或者还可约定“公司决议的内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公司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三、为保证股东间协议的效力,避免产生争议,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后,应当要求新股东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认可股东协议的效力,或者由各方重新签署股东协议。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