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可以由什么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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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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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3 06:13
一、集体合同的代表方是谁?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二、集体合同的订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三、集体合同的自身特征有哪些?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以下自身特征:
1. 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2. 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3. 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4. 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5. 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