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我国海区伏季休渔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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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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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12:00
自1995年起,我国在黄海和东海海域实施了为期2至3个月的夏季禁渔制度,自1999年起,南海海域也开始实行类似*。这一系列伏季休渔措施旨在缓解过度捕捞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冲击,遏制资源的衰退,并提升主要经济鱼类的数量。夏季是鱼类繁育和幼鱼生长的关键时期,休渔期间的保护有助于恢复渔业资源,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同时,渔船在休渔期间节省了生产成本,休渔结束后渔获量和质量都有所提升。
具体到2004年的伏季休渔规定如下:在东海和黄海,北纬35度以北的海域,休渔时间为7月1日至9月16日,作业类型包括拖网和帆张网;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6日至9月16日,作业类型则排除了桁杆拖虾的拖网和帆张网作业;南纬26度30分以南的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日至8月1日,作业类型同样为拖网和帆张网。
在南海,北纬12度以北的海域(包括北部湾),休渔时间为6月1日至8月1日,除了刺网、钓业和笼捕作业,其他所有作业类型都将暂停。而在闽粤交界的特定海域,即北纬22度30分至23度30分、东经117度至120度,每年6月1日至8月1日,除了执行东海和南海的休渔规定外,所有灯光围网作业也将同步进入休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