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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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7:17
遇到房屋强拆要及时的报警。并积极的收集违法强拆的证据,避免与拆迁人员发生了肢体的冲撞,导致自己的人身受到伤害,还解决不了问题,所以要被拆迁人要冷静理智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在遇到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遇到房屋被强拆,当事人需要保护自身安全,不要盲目使用暴力抗拒拆迁,否则有可能会触犯刑法。在与乙方争执不下时,当事人可以拨打110报警,在拨打报警电话时,需要录音。当事人需要选择安全地点为拆迁现场拍照取证,为后续维权取证,必要时可以记录拆迁指挥人员的照片。当事人在取证之后,可以咨询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二、强制拆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满足强制拆迁的条件: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三、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1、在*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受。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强制拆迁行为对人民群众的权益是很大的侵犯,因此我国对这样类似的行为是严厉禁止的。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强拆事件的话,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到*提起诉讼,千万不可以与强拆的人员硬碰硬,否则的话吃亏的只会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