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州户口政策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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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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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13:34
福州户口*的准入条件是: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录(聘)用调动的;符合随军条件的;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以及符合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
(一)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
(二)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
(三)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
(四)录(聘)用调动的;
(五)符合随军条件的;
(六)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
(七)符合福州市*的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户口迁移:
(一)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
(二)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
(三)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
(四)录(聘)用调动的;
(五)符合随军条件的;
(六)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
(七)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的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办理。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相关的需要户口迁移的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注意相关的户口迁移以及变更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