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阳后在家隔离治疗用还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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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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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22:34
辽宁阳后在家隔离治疗用还班吗:首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其次也就是说,劳动者“阳”了,居家隔离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正常支付其工资待遇,与出勤相关的餐补、车补等可不支付。 另外,需要注意区分的是:
如果劳动者居家隔离期间,身体状况不允许工作,在其没有做任何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是工资构成中如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等固定部分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居家隔离期间,身体状况不允许工作,在其没有做任何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是工资构成中如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等固定部分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居家隔离期间,依然完成了日常工作、在家中正常办公,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其固定部分的工资,还需支付涉及绩效、奖金、提成等非固定部分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居家隔离期间,依然完成了日常工作、在家中正常办公,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其固定部分的工资,还需支付涉及绩效、奖金、提成等非固定部分的工资。
劳动者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根据医疗机构的病休证明,用人单位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如果劳动者没有医疗机构的病休证明又需要继续休养的,用人单位可优先安排其使用年休假、加班调休、公司福利假期等;
如果劳动者没有医疗机构的病休证明又需要继续休养的,用人单位可优先安排其使用年休假、加班调休、公司福利假期等;
如果劳动者既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其他假期可用的,可申请事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其请休事假期间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既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其他假期可用的,可申请事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其请休事假期间的工资。
广东人社厅:
不能要求居家隔离职工休病假
职工居家隔离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企业要求“阳性”职工休病假,按病假工资来支付劳动报酬,甚至在此期间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这些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对此,广东省人社厅20日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时作出回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吴潇雯表示,目前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劳动关系政策依然适用于2020年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其中 明确提出不能要求劳动者休病假,因为这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开展的居家隔离,必须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且不能在此期间解除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针对不少员工提到的,公司要求有核酸、抗原检测结果或医院诊断证明才能请病假,吴潇雯则表示, 实际操作中,如果实在无法出具核酸、抗原阳性证明或者社区相关证明,尽可能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以视频作为辅助证明。
最后在新形势下,处理好与疫情相关的劳务纠纷,对促进劳资双方的良性循环非常关键。吴潇雯表示,省人社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全力保障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引导企业通过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轮岗轮休、调整薪酬等方式来协商解决劳动用工问题,指导企业妥善处理相关的劳动关系问题,尽可能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我们也引导职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依法理性地合理表达诉求,尽可能地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也是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22:31
辽宁阳后在家隔离治疗不用上班,因为自我隔离观察时间为14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相关法律依据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第一条规定,因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