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1 15:3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22:34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决定进行取保候审时,其所考虑的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者本人的具体状况等方面。对于曾犯下“抢夺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来说,其过去的犯罪记录确实可能对有关方面对他们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仍然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其中涉及到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犯罪者本人的具体状况、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者的悔过自新表现等等多方面的因素。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其他必要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并无其他显著的社会危害性等,从理论上来讲,他们仍然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则必须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