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穿刺失误致4岁女童死亡,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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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1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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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1 21:00
近日,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因骨髓穿刺术失误,致4岁女童死亡。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院过错系主要原因,其医疗过错在损害后果(死亡)中的原因大小(参与度)在56%~95%之间。女童父亲要求医院给孩子一个说法。针对此事该医院称,正在走司法途径。
一、最新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二、最新医疗人身侵权损害具体赔偿范围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