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监外执行手续从哪里开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30 20:0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20:29
从监狱管理部门申请开始。国家层面的监狱管理部门是隶属于司法部的监狱管理局;省(市、区)一级管理监狱的部门是各地监狱管理局。各省(市、区)监狱管理局一般隶属当地司法厅(局)管理。 从监狱管理部门申请开始。国家层面的监狱管理部门是隶属于司法部的监狱管理局;省(市、区)一级管理监狱的部门是各地监狱管理局。各省(市、区)监狱管理局一般隶属当地司法厅(局)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20:33
从监狱管理部门申请开始。国家层面的监狱管理部门是隶属于司法部的监狱管理局;省(市、区)一级管理监狱的部门是各地监狱管理局。各省(市、区)监狱管理局一般隶属当地司法厅(局)管理。 从监狱管理部门申请开始。国家层面的监狱管理部门是隶属于司法部的监狱管理局;省(市、区)一级管理监狱的部门是各地监狱管理局。各省(市、区)监狱管理局一般隶属当地司法厅(局)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的手续如何办理
监外执行的手续的办理程序是:1、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的鉴别进行审查;2、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同意的,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3、监狱审议决定对罪犯提...
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办理
监外执行的当事人应该由这类人员的监区进行研究,经监狱领导同意后由相关医院进行鉴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后进行办理。这类监狱和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办理,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办理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怎么走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有: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第四,对需要...
监外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可由公安机关委托罪犯原居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妨碍在监内执行刑罚的情况消失后,对罪犯仍需收监执行。对在狱内服刑的罪犯,监外执行的程序如下: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
看守所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监外执行适用的条件包括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等的情况,监外执行需要进行申请,经过相关的机关批准之后才能执行监外执行的程序,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向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
办理监外执行具体步骤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的手续的办理程序是:1、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的鉴别进行审查;2、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等。法律依据:《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第六条 ...
强制监外执行鉴定手续怎么办理?
一、强制监外执行鉴定手续怎么办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委托鉴定或者组织认定,并开具证明文件。参交付刑罚执行机关的罪犯,需要进行暂予监外执行情形鉴定或者认走且,由执行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去者组织认定。已交付刑罚执行机关的罪犯,需要进行暂予监外执行情形鉴定或者认定的,由刑罚执行机关委托鉴定...
法院判决后交付执行前申请监外执行是否可以?
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涉及到监外执行,首先是需要进行向监狱方进行申请,监狱方通过申请之后,然后再向法庭进行说明情况。符合条件之后就可以进行执行监外执行郊外执行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够离开监狱方所进行的规定区域。一旦发现在监外执行期间有违法行为将会进行收监。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二、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
监外执行活动范围是哪里?
监外执行活动范围规定的社区、或者工作单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对监外执行采取的是社区矫正,并由居住地的派出所实施监督行为,必须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民事活动,一般是不可以离开监外执行地的。 一、监外执行活动范围是哪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