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31 23:5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19:08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明文规定,倘若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犯或者被告人人身自由施行之强制措施无当,应立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若公安部门释放已经逮捕之人或者更改逮捕措施,应该通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因此,申请取消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应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交撤销申请,并详述撤销的原因以及依据;其次,公安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情况属实且满足撤销条件;然后,公安机关会做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接着,人民检察院将对撤销决定进行审查,如无异议,则批准撤销;最后,公安机关按照撤销决定执行,释放被取保候审人。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法律问题或争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撤销决定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