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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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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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8 00:01
一、以下情况下可以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
2、股东抽逃出资的;
3、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
4、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的;
6、其他可以追加的情形。
二、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三、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