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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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8 00:49
法律人士表示,用人单位的说法是对的。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8 00:50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