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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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7:26
法律规定的要约失效的法定情形是,要约人撤销了要约,受要约人期限届满以后没有做出任何承诺,受要约人已经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或者受要约人收到要约以后明确拒绝要约通知,且拒绝要约的决定已经送达要约人。一、要约的失效的形式有哪几种?
(1)拒绝要约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在哪些情形下不能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三、要约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承诺期限届满前不能随意撤销要约;
2、受要约人承诺后,双方都受到该要约内容的限制。
五、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是: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也不是法律行为,它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的意思表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以上四种情形中会造成要约失效,只不过,在要约失效后,双方如果有合作意向,还是可以重新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的。另外要约的存续期间也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一般要在要约书中写清楚,要约书中没有写清楚的,根据要约的事项合理确定要约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