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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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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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15:58
承认事实婚姻的规定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之前,是对于事实婚姻的相邻与承认,也就是认可他和合法有效的婚姻是一模一样的。是在1994年之后的话就不再予以承认,其中有一段时间必须要予以补正才能够承认效力,现在是完全不承认。
一、承认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承认事实婚姻的规定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之前,是对于事实婚姻的相邻与承认,也就是认可他和合法有效的婚姻是一模一样的。事实婚姻重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第一段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段婚姻是法定婚姻,二是两段婚姻都是事实婚姻(若第一段婚姻为法定婚姻,后一段婚姻为事实婚即构成重婚,而不是这里说的事实婚姻重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7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重婚的处理
(1)重婚的民事后果。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②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③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2)重婚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的话是完全不存在的,因为我们国家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不管他是从事什么样的一种行为,除非说是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当中婚姻登记的条件,然后去民政部门来登记结婚才能够认定为合法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