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搜查的要求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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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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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0:31
对搜查的要求如下:
(1)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2)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
(3)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4)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在场,还要有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6)进行搜查必须制作搜查笔录。
搜查的定义:
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侦查措施的一种。在中国,有权决定搜查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搜查时,应出2名以上的侦查人员持搜查证进行。
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