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审理的法定期限是自受理之日起的45日之内还是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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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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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0 11:54
1.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审理。
2. 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3. 若仲裁庭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将该劳动争议事项诉诸人民法院。
4. 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若其中一部分事实已清楚,仲裁庭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