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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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7 11:11
2012年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海剑爆炸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王海剑因犯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免于赔偿责任。他的从犯王伟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而王安安由于自首,被判6年。另外,王伟和王安安需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庭6万元经济损失。
然而,王海剑对判决提出上诉,理由包括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他的精神状态存疑,程序上有瑕疵,以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是过失引爆爆炸物。但他和王伟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仍未明确。对此,2012年6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二审进行了宣判,驳回了王海剑等三人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最终,2013年3月1日,王海剑因武汉“12·1”特大爆炸案的主犯身份,依法被执行死刑,结束了这场备受关注的案件。从犯王伟和王安安的刑期也得到了确认,王伟继续服刑10年,王安安则继续服刑6年。
王海剑,湖北襄阳人。2011年在南方因其制造了12·1武汉建行爆炸案而被警方通缉。2011年12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周围被人发现,警方随即将其抓获。2012年4月下旬出庭受审。2012年5月14日,武汉市中院一审做出判决:王海剑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3月1日被执行死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7 11:11
2012年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海剑爆炸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王海剑因犯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免于赔偿责任。他的从犯王伟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而王安安由于自首,被判6年。另外,王伟和王安安需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庭6万元经济损失。
然而,王海剑对判决提出上诉,理由包括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他的精神状态存疑,程序上有瑕疵,以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是过失引爆爆炸物。但他和王伟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仍未明确。对此,2012年6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二审进行了宣判,驳回了王海剑等三人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最终,2013年3月1日,王海剑因武汉“12·1”特大爆炸案的主犯身份,依法被执行死刑,结束了这场备受关注的案件。从犯王伟和王安安的刑期也得到了确认,王伟继续服刑10年,王安安则继续服刑6年。
王海剑,湖北襄阳人。2011年在南方因其制造了12·1武汉建行爆炸案而被警方通缉。2011年12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周围被人发现,警方随即将其抓获。2012年4月下旬出庭受审。2012年5月14日,武汉市中院一审做出判决:王海剑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3月1日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