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当兵要花15000块钱才能去的 穷人当不起兵呀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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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2:49
请你将他们索要钱财的情况用手机等录像设备*下来,然后发给他们的上级或者互联网上,并公布他们的名字和单位,这种多年形成的军内*早就该打击和清理了。国家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不知。有些地方的人也真是贱骨头,当兵还要交钱,这在世界上都要笑掉大牙的事,居然还有人愿意交钱,自投罗网,真不知道自己愚昧到什么程度了,有骨气的人宁可不去当这种兵。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2:49
人为财死!
顶风作案的还真不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国防部开展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
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总参谋部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为*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经费,按照*、*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联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县、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四十八条 征集的新兵,实行地方送兵或者自行报到的,从县、市新兵集中点前往部队途中所需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报销;部队派人接兵的,自部队接收之日起,所需费用由部队负责。
第四十九条 送兵人员同新兵一起前往部队途中所需的差旅费和到部队后在办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的标准报销;送兵人员在部队办理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返回的差旅费,由县、市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五十条 部队退回不合格新兵的费用,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办理退兵手续之前,由部队负责;办理退兵手续之后,由*征兵办公室负责。
没有要求应征人员掏钱的任何规定!追问答非所问 我就直接说白一点吧 比如名额只有8人,有30报名 15人通过, 那么名额还不得送钱才有你的份
追答周瑜打黄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