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宣传的和实际不符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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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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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14:25
某楼盘广告中宣称小区环境优美,内植参天大树、天鹅环绕、群鱼戏水,觉得就是自己梦想中的完美住宅,于是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然而等到入住后却发现,大树变葱苗、鱼鹅全无踪,跟合同上完全不符。在实际购房过程中,总有开发商、中介对购房者进行并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签了合同,入住房屋后才知道童话里都是骗人的。
网友咨询:
开发商宣传的和实际不符能否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
开发商进行虚假宣传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销售的广告内容虽然未载入合同,但如果广告内容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作为买房人,一定要注意广告宣传的诱人内容是否写入合同,广告中对该内容是否有非常具体的描述,如果没有写入合同,要慎重购买;如果没有写入合同但仍决定购买,要注意留存广告宣传的相关证据,便于维权使用。
作为开发商,不应在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如果进行了这样的宣传,这些宣传又确实对房价产生影响,意图通过广告内容不写入合同躲避合同义务是行不通的。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