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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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5:42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那么,公司解散股东有赔偿吗,公司解散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公司解散作为股东有赔偿吗?
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钱剑奎律师解答: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是清算公司的财产,不是清算股东的赔偿责任。股东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钱剑奎律师解析: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上述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钱剑奎,一级律师,著名企业法律策划人,高级咨询师,项目谈判专家,青年创业导师,江苏省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律师,中国民营企业最受欢迎十佳律师,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具有高超的法律智慧和法律危机处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