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扣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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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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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7:47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将扣除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行为也将被扣除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请注意,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是违法行为,并且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被罚款、扣留驾驶证等。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