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4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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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1:40
民事证据造假要承担的后果是可以根据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来予以罚款拘留,如果说构成相关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按对此判处一定的有期徒刑。一、民事证据造假要承担什么后果?
民事诉讼提供虚*据的处罚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明确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诉讼中常见虚*据是什么?
(一)虚*人证言民事诉讼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虚假的证人证言。有时由于证人人数众多,且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出庭陈述,人民*往往只能逐一到当地核实,有时为了找到每一个证人还要往返几次,工作量十分巨大,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有关公章的虚*据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利用盖章漏洞篡改证明内容、非法使用空白证明信或伪造公章。这些行为近年来在民事诉讼中屡有发生。例如,某区*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竟然伪造*的公章出具虚*明。
(三)伪造、篡改国家机关文件问题有效证照、国家机关文件作为书面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均属较强者,然而近年来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伪造、篡改的情况屡见不鲜。另外,现在诉讼中常出现多种伪造证件,如身份证、行车执照、学历证、房产证甚至,五花八门,分辨起来着实不易。
(四)虚假票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民事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关系,是否付清,货物是否查收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很多内容要依赖票据证明。然而,现实情况是票据管理混乱,伪造票据现象比比皆是,查证起来有相当困难。
防范虚*据的对策与途径一是弱化、**在调查收集证据方面的职权,进一步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同时,这种调查取证主要是通过询问、委托鉴定等形式进行,而不是像现在一样,法官事必躬亲。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虚*据过错责任追究和制裁制度。
坚持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即提供虚*据的当事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对等的责任。在使用制裁措施方面,赋予法官更大的裁量权,简化使用制裁措施的程序。比如,罚款的数额应当结合案件争议标的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而不宜笼统规定一个数额。此外,在有些情形中引入赔偿损失责任,责令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法庭在调查虚*据方面的费用和无过错相对人因此在诉讼中增加的费用等。
进一步明确虚*据的责任主体。提交虚*据的当事人固然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出具虚*据或者导致证据虚假的责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证人出庭率。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促使证人出庭作证,使对方当事人、法官有面对面的机会,对其证言进行询问和对质,是避免虚*人证言的有效途径。此外,针对导致虚*据的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问题等社会性成因,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和司法*,通过积极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秩序,是减少、防止虚*据的根本途径。我国对提供虚*据的处罚是非常的严重,因为提供虚*据很容易造成错案,最后的结果到司法的可信度降低,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证,这样很容易导致司法混乱。
在当代的社会民事诉讼活动当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证据方面的法律规定,如果相关人员是在民事诉讼过程当中存在一些伪造证据的活动,那么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对此进行惩罚,比如说《刑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