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哪些情况担保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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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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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6:20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借贷关系中出现以下情况担保人免责: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于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对于这两种情况保证人不再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