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4 08:1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8 11:38
为他人进行担保的时候,作为交易中的担保人来说,是需要了解到如果自己担保的人无法进行归还的话,自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那么担保人脱保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担保人可以脱保的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九洲律师事务所张胜男律师解答:
担保人脱保,是指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黑龙江九洲律师事务所张胜男律师解析: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3年的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对于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有时却并未引起足够注意,或者误认为与对债务人的时效相同,往往导致担保人脱保,因此了解保证期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
按《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张胜男律师简介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能清晰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