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4 08:3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6:26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分居,也知道分居其实就是分居在两地生活。分居,是指一家人分开生活,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那么,分居后还需要履行夫妻义务吗?
网友咨询:
关于分居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詹俊妮律师解答: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詹俊妮律师补充: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2、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
夫妻感情不和,并且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想要成功离婚,其实可以找出夫妻感情不和,并且确已破裂的证据,那么也可以被*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如果依靠自身能力难以找到相应的证据,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詹俊妮律师结语:男女在经过登记注册后成为合法的夫妻,组建新的家庭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夫妻之间的某些义务也是由法律直接明示出来,至于分局期间是否要履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