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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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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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4 12:35
医疗机构若要实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需确保其设施和人员配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符。以下是具体要求:
一、三级医院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心血管内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胸外科为核准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2. 心血管内科需有5年以上临床经验,床位不少于40张,技术达到省级领先水平。
3. 心血管外科/胸外科同样需5年以上经验,床位不少于30张,技术标准高。
二、血管造影室需满足:
- 遵循放射防护和无菌操作规程。
- 配备高级心血管造影设备,具备电动操作、数字减影及“路途”功能,影像质量优良且符合放射防护标准,配备图像管理系统。
- 有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器等急救设备。
- 有导管、导丝等物品的存放设施和专人管理。
- 对于心内电生理检查和介入治疗,还需配备多导联电生理仪。
三、重症监护室要求:
- 设备齐全,至少6张床位,每床净面积15平方米,满足介入诊疗需求。
- 符合危重病人救治标准,具备空气层流设施和多功能监护仪等。
- 提供有创监测与呼吸机治疗,医护人员需专业培训且有5年以上经验。
四、辅助科室和设备:
- 医学影像科使用多普勒超声等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心血管成像。
- 配备MRI、CT等先进影像设备及图像管理系统。
五、人员配置:
- 至少2名在职医师具备介入诊疗技术应用能力,其他专业人员需接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与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
综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实施需医疗机构在硬件设施、专业科室及人员技术上达到严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