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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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15:20
如果要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是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动产登记需要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必要的材料。那么,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呢?
(一)初始登记,准备流程。按照规定,开发商需要在与购房者办理交房手续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给房管部门,然后购房者才能办理登记,因此,在交房后三个月左右,可以询问开发商相关情况,同时准备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资料。
(二)交维修基金、纳税。在准备材料的时候,还需要将维修基金和契税等费用缴清,因为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支付凭证,所以必须要保管好,以免影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
(三)提交资料。申请不动产权证需要很多文件,没有经验的业主可以咨询售楼人员,或者到房管部门进行了解。
(四)领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的行政人员在确认资料没有问题后,会给予申请人一张回执单,申请人需要根据单上的内容支付相关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证书。
一、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一是物权变动的效力,一般来说,以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都是从登记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凡是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都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只有从办理登记时起才发生物权的设立和变动。《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是权利推定效力,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应当被推定为法律上的权利人,在登记没有更正也没有异议登记的情况下,只能推定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就是物权人。
三是善意保护的效力。它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即便以后事实证明登记记载的物权不存在或存有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一般是必须要登记办理证件的,这样才能更好的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但在办理的时候必须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还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所以,申请办理任何证件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这样的证件才算是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