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适用违约精神损害的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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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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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4 1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网友咨询:
请问,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郭元春律师解答: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条文中的“损失”解释为包含“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而为追究违约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是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追究违约方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郭元春律师普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10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郭元春律师补充:
适用违约精神损害的合同类型
适用违约精神损害的合同类型主要是消费合同、服务合同,合同主要涉及人身,因违约导致相对人人身权遭受重大损害,因人身所受伤害带来心灵上的创伤或精神上的痛苦,具体介绍如下:
1、人身权利受损产生的精神利益损害,如旅客运送合同、雇佣合同违约造成身体和生活上的不便和不适,如医疗服务合同,违约导致人身生命与健康的丧失;
2、目的性合同,如旅游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等目的是提供安宁快乐和期待的精神利益,违约会造成受害人失去满足的痛苦;、如丢失骨灰、丢失仅有的遗照等合同目的为了寄托某种情感或哀愁,违约使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殊物品永久灭失;如整容、医疗合同目的为了解除痛苦或麻烦,违约则使相对人继续遭受相同或更大痛苦;
3、为婚庆、葬礼提供特殊意义活动的服务合同。
把握合同法中因违约带来的损害的严重程度
精神利益是无形的,因而,准确界定“严重”程度,做到精细量化,是不切实际的。但是,“严重”程度不明确、不确定,实务中就难以操作,同时法官的考量范围、学识、经验等差异存在,更易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司法实务处理中,可以以侵权造成精神损害需要赔偿的标准为参考,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大多数人的通常感受以及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及习俗加以判断,并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依靠自己的职业素养、学识水平、工作经验、受害人的本身反应和外部表现,最终综合做出裁判。
恰当界定合同法中因违约进行赔偿的数额
人的精神不能折合成物和金钱,精神损害赔偿也无法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但精神损害赔偿应具有补偿性和抚慰性。在确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时,要对影响精神损害的不同因素予以区别考虑,注重从实际出发。
提醒,在这里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1、应考虑对受害人是否能够起到精神抚慰的作用;
2、考虑对违约方在合理的基础上是否起到了制裁作用。
赔偿的数额主要考虑从赔偿目的、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当地社会经济水平、违约方过错程度、受损害方有无过错、合同价值、违约的收益、违约情节及违约人的经济能力等等方面予以确定。赔偿数额要确实、可行,同时也要有所限制,即要保护受害人利益也不要损害致害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