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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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5 08:4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详细规定,当赔偿权利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了受审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时,对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可以依据他们实际居住地的标准来进行。
同样,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也遵循上述原则,即依据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收入水平来确定其扶养费用。这确保了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考虑到了受害者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当地的生活成本差异。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相关解释。于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8日颁布,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共计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