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7:4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0:32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0:27
都有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0:32
甲的问题大点,乙的问题会少点。因为,乙是被迫的,身不由己的,只要事实是真的,问题应该不大。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0:25
甲属于胁迫行为: 《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已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 荣誉 名誉 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 名誉 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以胁迫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具体表现有: 1.手段违法,目的违法。如 甲找到乙,威胁说,给我5000元,否则烧你家的房 2.手段违法,目的合法。如 甲欠乙5万元到期不还,乙就以绑架甲的女儿为要挟,要求还钱 3.手段合法,目的违法。如 甲知道乙的贪污行为,遂找到乙,以到检察院告发为要挟,要求乙给甲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