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房屋先出租后抵押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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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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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5 04:33
发现自己承租的房屋被出租人拿去做了抵押,房屋的承租人往往担忧抵押是否会影响到自己承租房屋的权利,疑虑出租人将自己承租的房屋拿去做抵押是否违法。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承租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首先,法律并不禁止用已经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所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可以进行抵押的。
其次,法律为了保护在先承租人的合法权利,制定了“抵押不破租赁”以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则,承租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
1、要求房屋的受让人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2、如果承租人愿意购买房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承租的房屋。
最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房屋租赁期间设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并约定一定的违约责任,这样,就能够把风险降到最低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