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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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5 18:24
地占有权受到侵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赔偿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的乡镇政府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占有权不受他人侵害。一、土地占有权的保护有怎么措施
侵害土地占有权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如果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农民如何在征地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方一般会发布征收方案,被征地人要了解征方案的内容,特别是征收补偿是否合理等,如果不合理的就要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只有真正的权利主体才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是土地使用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当他人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占有使用权的侵害,当事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己的土地占有权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