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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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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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0 21:33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非法经营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谢小平律师解答: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
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④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谢小平律师解析: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谢小平律师简介谢小平律师,副主任,高级合伙律师,获法学、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继承,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商标专利等复杂疑难案件,专业专长,勤勉敬业,赢得了大多少客户的满意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