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州曲麻莱县产假和陪产假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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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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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5:43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规定: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