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5:4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7 23:58
刑事辩护业务包括:会见当事人、代为解答法律问题、申请取保候审或保释、申请阅卷、代为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在庭审阶段,辩护人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向法庭查阅、摘抄、复制材料、为当事人辩护、申请回避等。一、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刑事辩护业务包括哪些
(一)侦查(公安)阶段
聘请的律师与公安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律师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可以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犯罪嫌疑人有可能经查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被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并不再有之后的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二)审查起诉(检察)阶段
律师接受聘请后,与检察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包括公安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意见书”、笔录、鉴定书等,会见犯罪嫌疑人。经律师分析、必要调查后若认为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存在问题的,可与检察机关换意见,或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见案例:“夫妻”先后被捕谁真正构成重婚罪),或提出罪名不当、认定事实有出入的意见(见案例:挪用资金罪还是抽逃出资罪、女老板偷税百万被判缓刑),为法院阶段争取从轻处罚打下基础。经检察院审查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或检察院退回公安后被撤销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并不再有审判阶段。
(三)审判(法院)阶段
律师接受聘请后,与法院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查阅、摘抄、复制所指控的材料(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各类笔录、证据凭证等检察院据以指控犯罪的全部材料),会见被告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参加法庭的开庭审理,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说大多数刑事案件最终要要走完三个阶段,但辩护律师的作用在于法律赋予其职责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无罪、罪轻的角度来考虑以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及保证罪罚相当,避免轻罪重判。
二、刑事辩护业务风险点
(一)如何咨询
在侦查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过程中,律师一定要法言法语,客观实际,解释法律,介绍诉讼实践知识。律师只能向犯罪嫌疑人讲清所涉罪名的实体法律规定和程序法律规定,讲到对方完全明白为止。应当让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自己选择供述的范围、方式和程度,而不直接教犯罪嫌疑人如何供述。
风险提示:如果律师教唆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犯罪嫌疑人因律师指导反遭从重处罚,律师将被投诉、处罚。
(二)调查取证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除“犯罪嫌疑人不在现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系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三类情形”外,不得调查其他证据。
风险提示:如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也可以全面展开调查的话,那势必与国家侦查权相冲突。
律师取到定罪或罪重的证据,不交出来是隐匿证据,可能涉嫌《刑法》306条规定的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罪,严重的将受到刑事追责。如果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提供出来,那就是违反《律师法》中“律师的责任是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和从轻、免除刑罚的材料和意见”的规定,是违反职业道德,也要遭受行业处罚。
(三)传递家信
律师不得秘密夹带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信件、物品进入看守所,不得传递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带给对方的“暗语”,不得让犯罪嫌疑人签署与其定罪量刑有关的委托书、授权书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新刑诉法扩大了律师会见权,同时对律师的约束也加强了,对律师进出看守所的各种监控和检查会更加严格。有些看守所规定律师不得向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和物品,如果违反了,可能导致其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处罚建议书。
(四)案卷使用
律师可以通过复印、拍照方式复制案卷。原则上应当全卷复制。案卷材料在庭审公开前,不能通过上网等方式公开披露,不能复制给委托人;在庭审公开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部分,仍需保密,不得给当事人,不能上网披露。
风险提示:在公开审判前,案卷应属国家秘密,复印给委托人,属泄密行为。在庭审公开后,方可公开。如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庭审后仍不允许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和情节,在解密前,不得公开。否则,轻则受到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律师在提供辩护的同时也要注意该业务的相关风险点,如要避免被投诉职业不规范、避免泄露查阅的案卷信息、拒绝家属请求的夹带行为。律师要规范执业,注意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以及相应部门的要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0:03
刑事辩护业务包括:会见当事人、代为解答法律问题、申请取保候审或保释、申请阅卷、代为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在庭审阶段,辩护人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向法庭查阅、摘抄、复制材料、为当事人辩护、申请回避等。一、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刑事辩护业务包括哪些
(一)侦查(公安)阶段
聘请的律师与公安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律师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可以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犯罪嫌疑人有可能经查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被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并不再有之后的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二)审查起诉(检察)阶段
律师接受聘请后,与检察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包括公安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意见书”、笔录、鉴定书等,会见犯罪嫌疑人。经律师分析、必要调查后若认为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存在问题的,可与检察机关换意见,或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见案例:“夫妻”先后被捕谁真正构成重婚罪),或提出罪名不当、认定事实有出入的意见(见案例:挪用资金罪还是抽逃出资罪、女老板偷税百万被判缓刑),为法院阶段争取从轻处罚打下基础。经检察院审查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或检察院退回公安后被撤销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并不再有审判阶段。
(三)审判(法院)阶段
律师接受聘请后,与法院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查阅、摘抄、复制所指控的材料(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各类笔录、证据凭证等检察院据以指控犯罪的全部材料),会见被告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参加法庭的开庭审理,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说大多数刑事案件最终要要走完三个阶段,但辩护律师的作用在于法律赋予其职责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无罪、罪轻的角度来考虑以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及保证罪罚相当,避免轻罪重判。
二、刑事辩护业务风险点
(一)如何咨询
在侦查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过程中,律师一定要法言法语,客观实际,解释法律,介绍诉讼实践知识。律师只能向犯罪嫌疑人讲清所涉罪名的实体法律规定和程序法律规定,讲到对方完全明白为止。应当让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自己选择供述的范围、方式和程度,而不直接教犯罪嫌疑人如何供述。
风险提示:如果律师教唆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犯罪嫌疑人因律师指导反遭从重处罚,律师将被投诉、处罚。
(二)调查取证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除“犯罪嫌疑人不在现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系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三类情形”外,不得调查其他证据。
风险提示:如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也可以全面展开调查的话,那势必与国家侦查权相冲突。
律师取到定罪或罪重的证据,不交出来是隐匿证据,可能涉嫌《刑法》306条规定的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罪,严重的将受到刑事追责。如果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提供出来,那就是违反《律师法》中“律师的责任是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和从轻、免除刑罚的材料和意见”的规定,是违反职业道德,也要遭受行业处罚。
(三)传递家信
律师不得秘密夹带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信件、物品进入看守所,不得传递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带给对方的“暗语”,不得让犯罪嫌疑人签署与其定罪量刑有关的委托书、授权书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新刑诉法扩大了律师会见权,同时对律师的约束也加强了,对律师进出看守所的各种监控和检查会更加严格。有些看守所规定律师不得向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和物品,如果违反了,可能导致其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处罚建议书。
(四)案卷使用
律师可以通过复印、拍照方式复制案卷。原则上应当全卷复制。案卷材料在庭审公开前,不能通过上网等方式公开披露,不能复制给委托人;在庭审公开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部分,仍需保密,不得给当事人,不能上网披露。
风险提示:在公开审判前,案卷应属国家秘密,复印给委托人,属泄密行为。在庭审公开后,方可公开。如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庭审后仍不允许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和情节,在解密前,不得公开。否则,轻则受到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律师在提供辩护的同时也要注意该业务的相关风险点,如要避免被投诉职业不规范、避免泄露查阅的案卷信息、拒绝家属请求的夹带行为。律师要规范执业,注意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以及相应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