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1 22:5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4:47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旨在构建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旨在促进平等互利的国际贸易,同时考虑到各国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体系。其目标是统一国际货物销售的规则,以减少法律上的不确定性,推动全球贸易的繁荣。
公约的适用范围明确界定在特定的主体和客体上。主体方面,公约适用于在不同国家具有营业地的交易双方,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双方营业地所在国均为公约缔约国;二是虽然非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公约的法律。客体则局限于“货物买卖”,排除了私人消费、拍卖、法律指令下的买卖、金融证券、船舶等特定类型的交易,以及卖方主要义务为提供服务的买卖。
然而,公约并非涵盖了所有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问题。例如,合同的效力、所有权转移、产品责任等问题不在公约的调整范围内。在合同成立的法律框架内,公约采用的是传统的要约与承诺理论,即交易过程中的要约和接受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64年两个海牙公约,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基础上制订的。1980年3月在由6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按照公约第99条的规定,公约在有10个国家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自1988年1月1日起,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员国生效。截至2005年 6月,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已有6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