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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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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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0 14:36
徇私枉法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区别有所呈现的客体不一样;再者就是主体也会有所不同;同时所使用的方法也不同;对于徇私枉法的犯罪就是属于渎职犯罪;在自己的职责上没有遵守法规。
一、徇私枉法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前罪是特殊主体,后罪是一般主体;
2.客体不同:前罪为渎职犯罪,后罪为妨碍司法类犯罪;
3.方法不同:前罪是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以包庇,后罪是用通风报信或提供便利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实事、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徇私枉法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都是属于明知在犯罪的情况下还做出不合法的事情,这两种行为同样会承担刑事的责任,但对于两种是属于不同的犯罪情节,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