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2:0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8:11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不动产的析产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1、男女双方在婚前恋爱期间,为结婚购置的房屋;双方约定,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姓名,但是女方不出资,在取得房屋后女方出资装修。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双方没有缔结婚姻。这种情况下,女方不能因为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而主张权利(即:女方不能以房产证有自己的姓名这个单一的理由来主张权利)。因为写上女方的名字的目的是缔结婚姻,现在结婚不成,目的显然不无法实现;
2、从事情的过程来看,如果女方并未实际出资装修,那么,女方在房产上的出资就是0,如果是0,那么,在没有缔结婚姻的前提下,女方不能主张房屋的权利;
3、如果在取得房屋之后,女方实际出资装修了房屋,那么,女方就应当有权利主张房屋的权利。虽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女方并未出资,但是,双方有约定,装修由女方出资;装修出资,也是房屋价值的组成部分。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8:10
有权分割。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8:04
按照你描述的,女方名字是后加上去的,如果是你们分手了,女方也不能分割房产,因为你买房子有票据,加女方的少一名字也会留下东西,有时间节点,只是这样比较麻烦些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8:10
写上名字就可以分走,甚至与你没关心。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8:12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规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