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与开发商宣传不符,能否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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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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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2:09
在房地产市场中,有些开发商为了营造一些销售“噱头”,便会在楼盘名称以及配套等方面做大量的宣传,等购房者拿到房子后,却发现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网友咨询:
买的房子与开发商宣传不符,能否要求退房?
律师解答: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如果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属于要约的话,与宣传不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要约邀请”的话,在法律上对开发商无约束力,购房者就不能基于广告宣传要求解除合同了。
在解决该问题时,建议先查阅合同中对上述问题的约定,并结合房屋的状况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退房或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并赔偿违约金;协商不成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前,注意保留合同、付款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以便维权。
律师补充:
作为购房者,要注意甄别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特别是预售类商品房,对于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等重要内容,可事先向当地规划部门咨询核实,有条件的可以到楼盘现场实地探勘、了解。卖房人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作误导性、夸大性的前期宣传,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让买房人全面准确了解所购买房屋的真实架构、户型等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