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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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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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17:48
国家民委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遵循严格的原则,经费来源于每年专门列出的民族工作经费,数额根据项目需求设定。具体管理由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他们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需按照财务制度,对资助经费进行详细管理,确保账目清晰,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管理费用的提取标准为:青年项目不超过2000元,一般项目不超3000元,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及财务管理等相关支出。
经费拨付程序为,经核准的项目,经费会拨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实行统一管理。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首期占80%,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不予以资金拨付。
在使用经费时,项目负责人需在科研和财务部门的指导下,自主支配经费,严禁挪作他用。必须严格遵循财务规定,提交《项目鉴定申请表》时需附上资助经费决算表,否则将面临撤项或鉴定不通过的处理。
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后,如果资助经费有结余,这部分资金将继续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用于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拥有优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