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土地政策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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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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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17:26
如果户口迁移出土地后土地也是不会被收回的,如果是农业户口迁出后没有对土地进行调整前,原先的责任用地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在土地调整后出现了荒芜的情况下,集体组织可以将土地收回,在户口迁出集体组织后原先的户口人口也是不会给领取到任何的土地。
一、户口迁移土地政策规定是什么?
1、首先要看是否是全家迁出,以及迁出后是否变更为非农业人口。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农业户口迁出的,在没有进行土地调整前,原责任地可以继续使用,直至调整为止。
30年不变,户口迁出后,已经承包的土地可以不退,一直到承包到期或者国家进行土地调整。但是不能荒芜,荒芜了集体可以收回。户口迁出后,不可以再分配土地。
二、户口迁出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1、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
2、确权到期后,以后就不再拥有继续承包经营的资格了。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你户口已经迁出,也就不具备再承包经营的权利了。如果婆家这边有土地,也允许你承包经营的,当然也可以了,不过这类情况很难了。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村委无权收回确权后的土地。
(2)在下列情况下村委有权收回土地:
2-1、举家外迁出地级市以外的地方(并给予承包方适当补偿);
2-2、承包人死亡,按照民法典无法继承的。
一些农村户口的公民是可以依法分配到一些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在分配到集体土地的使用者也是不可以违反相应的规定和条款,土地所有权也是禁止交易的,如果农村户口的公民将户口迁移出转成城镇户口后也是不可以领用集体土地,但是集体组织也是不可以将原先的土地进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