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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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21:31
对罪犯的减刑和假释一般都是以罪犯服刑所在地的最高人民*裁定的,但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先由服刑机关提出减刑或假释的建议权,然后把相关的材料交到中级人民*,中级人民*作出假释裁定以后需要报请高级人民*核准。
一、对罪犯的减刑和假释哪个*作出?
对罪犯的减刑和假释应该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裁定。
《最高人民*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如下:
(一)对犯罪分子的减刑和假释,都是由执行机关行使减刑或假释建议权,而由人民*行使减刑或假释决定权,一般情况下,假释的裁定*应该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需要注意的是:
(1)中级人民*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复核。高级人民*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减刑跟假释是两回事,对罪犯的减刑不等于一定会假释,假释的话等于把罪犯提前释放了,所以假释是一定要经过最高人民*的批准的,但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在作出减刑决定的同时,也可以裁定假释。